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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关于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问题研究
日期:2013-08-16 09:39:42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国家扶贫政策资金,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老区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全省扶贫系统三级联动调研活动通知》的工作安排,我们就"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问题研究"课题,走访了重点老区乡镇、插花贫困乡镇和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并与财政部门,乡镇、村干部深入座谈,共同探讨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问题。

  一、基本概况

  根据活动安排,我们选择了重点老区乡镇冷水镇和客店镇,重点贫困乡镇丰乐镇,剖析了2012年实施整村推进的砂石岭、官湾和肖庙等3个重点贫困村,就财政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行监管等方面的成效、做法、经验和薄弱环节,与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座谈,沟通交流。

  2012年3个整推村,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6万元,建设项目9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35万元。硬化公路16.8公里,沟渠1780米,发展半夏180亩,花卉苗木300亩,袋料香菇50户,生猪养殖20户,解决了2000余人行路难和1300余亩农田灌溉难、发展难的问题。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筛选、项目审核申报、项目备案批复、项目下达与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报账与监管等。

  1、项目筛选。扶贫项目的筛选由村申报,乡镇负责审核,报市扶贫办;

  2、项目申报审核。市扶贫办根据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考察审核后申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

  3、项目备案批复。市州扶贫部门审核后,下达年度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项目备案批复;

  4、项目下达与资金拨付。市扶贫办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乡镇年度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项目,拨付建设资金;

  5、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报账。根据下达的建设项目内容,乡镇组织实施,并报账管理。

  二、主要做法

  在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上,我们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资金运行规范安全和项目效益最大化。

  一是强化监督审批。在项目立项审批上,按照"统筹规划、择优扶持、公开公示"的原则,由乡镇、村结合实际,听取群众意见,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由乡镇考察、筛选后,立项逐级上报;在项目备案批复下达后,及时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项目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和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等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管。

  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在项目组织实施中,我们主要做好了两个方面:一是明确法人主体和明确目标任务。项目批复下达后,要求乡镇、村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法人签订责任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实行项目预拨制。在资金拨付中,严格实行项目资金预拨制,预留10%质量保证金;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监管等办法,实行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和报账制,确保监管到项目、资金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和市级报账制度。由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经乡镇初审后,财政所根据项目建设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原始发票由村项目监管责任人和群众代表、乡镇财政和扶贫责任人签字后,报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提出申请拨款。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再由财政所拨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报账制管理规定报账。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资金监管主体,将防控体系建设融入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在项目竣工后,成立市监察、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严格管理,无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现象,无擅自更改项目现象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财政扶贫资金由四大块组成,涉及管理的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意识,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二张皮"各自为政的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扶贫到户效果不明显。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碳"而不是"锦上添花"。当前,农村贫困人口中,帮扶扶贫户和低保扶贫户,扶贫到户资金不足,且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在插花贫困地区推广不够,使贫困农户无法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乡镇政府往往为了成绩,重基础设施轻产业发展,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发展上,致使扶贫资金用途发生偏离。

  三是项目建设资金配套不足,建设项目实施打折扣。当前,插花贫困地区局部贫困问题仍然很突出,基础设施损坏、老化等现象在老区贫困地区普遍存在。当前,扶贫项目建设成本逐年增加,而中央和省级投入扶贫资金相对有限,致使项目建设大打折扣。据测算,贫困村硬化1公里村级道路需要资金25万元,按每1公里道路计算,需投入资金2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仅5万元左右,交通部门补助1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万元,还有8万元缺口。对于贫困乡镇贫困村,筹集缺口资金微乎其难。

  四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监督难形成。实施的扶贫建设项目,缺乏群众广泛参与的现象,项目监督小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地方群众参与、资金公开公示流于形式,有的项目虽然已建成,但由于资金和群众参与度不够以及监管体制不健全等方面原因,在项目建设质量上就打了折扣。

  五是科技培训经费投入不足,扶贫的产业质量难以提升。现阶段,扶贫资金偏重扶贫到户,重点突出产业发展。农户的文化素质差异很大,大多以发展传统的,不具规模的种养殖业和农民缺乏科技的运用和推广,是影响贫困地区发展最大的阻力。不仅如此,多数农民文化素质底下且学习意识淡薄,同时,国家对培训资金又投入相当有限,虽然安排了一定的培训资金,但对于贫困地区农民发展所需仍然是杯水车薪,在培训时间上往往流于形式。

  四、意见及建议

  多年来,我们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在扶贫开发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从实践的过程看,在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公示制等方面还有待加以完善,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认真做好扶贫工作规划,建立科学的项目库。在制定项目规划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真正了解群众所呼、所需、所盼,完善"四会一商"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在确定扶贫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干部大会、群众代表会、全体村民大会,并深入村组农户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把项目的选择权、资金的使用权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以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将扶贫资金张榜公布,与网上公示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效地减少或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拟实施的项目采取差额投票的方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立需要实施的项目,使项目的实施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符合村情民意,真正使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增强项目的透明度。

  (三)健全资金管理机制。首先要严格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因村制宜确定扶贫项目和资金,扶贫资金下拨时要减少中间环节,使基层单位能更好地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其次要整合各块扶贫资金,规范扶贫资金的投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等工作实行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检,项目实施单位要派出专人负责,审计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预算审计,项目完工后要进行决算审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当前贫困地区群众脱贫的障碍是群众的文化知识基础差,实用技术难以推广,运用和推广科技能力对贫困农民微乎其微。因此要加大培训力度和经费投入,并整合各培训职能部门职能,各涉农部门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培训,把扶贫对象培训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使贫困农民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达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致富一家"的目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培训基地,拓宽外出务工的渠道,增强他们外出务工的竞争力。在培训方式上改变以课堂面授为主的培训方式,让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果园、大棚蔬菜中去面对面实地授课,增强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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