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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扶贫对象脱贫退出验收结果公示
日期:2017-02-06 08:24:09

 

 为确保2015年目标任务中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销号”,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办文〔2016〕24号)和《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39号)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指导意见》(鄂扶组发〔2016〕7号)要求,荆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扶贫对象退出验收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了3个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农户、指标评分、调查问卷等形式,于2016年7月16日至28日对全市7个县市区2014、2015年扶贫对象脱贫退出情况进行了验收核查。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两年脱贫计划情况
    全市2014、2015年计划脱贫人口为59907人,分别为:京山县7563人,沙洋县16150人,钟祥市21358人,东宝区11617人,掇刀区1310人,漳河新区1000人,屈家岭管理区909人;计划脱贫出列为4个贫困村:分别为东宝区牌楼镇荆东村、子陵镇拾井村,掇刀区团林镇青龙村,漳河新区漳河镇泉洼村。
    二、核查验收结论情况
验收组认为2015年计划出列的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东宝区子陵镇拾井村和牌楼镇荆东村、掇刀区团林铺镇青龙村、漳河新区漳河镇泉洼村均已达到脱贫标准,符合脱贫出列条件。全市实际脱贫27696户87215人,其中:京山县5069户13215人、沙洋县9832户31018人、钟祥市8006户26240人,东宝区2674户9021人,掇刀区872户3055人、漳河新区698户2145人,屈家岭管理区819户2521人,均达到脱贫标准,脱贫率达到年计划的145.6%。验收过程中,已经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了剔除。脱贫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完整,数据来源清楚,脱贫措施到位,群众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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