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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16年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5-23 17:22:00

 

 
 
 
 
 
 
荆政扶发[2016]8号
 
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16年开展扶贫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扶贫办关于2016年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市扶贫办关于2016年开展扶贫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六个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6】4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精准监督,发现查处一批典型问题,整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建立一批规章制度,有力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扶贫效益到户到人、贫困群众受惠脱贫,确保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目标。
    二、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与脱贫对象验收、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重点治理2014年至2015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的问题。
    6.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县(市、区)扶贫办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同时上报联络员)。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
市扶贫办严格对照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扶贫办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扶贫办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配合市纪委拟定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联合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县(市、区)扶贫办开展重点检查情况于2016年9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表格报市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市、县(市、区)扶贫办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市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办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设在综合科,着力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市本级扶贫办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扶贫办的督促和指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开发指导科负责治理扶贫项目管理实施中的整村推进、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贴息、小额信贷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社会扶贫科负责光伏扶贫、雨露计划、精准识别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综合科全力配合开发指导科、社会扶贫科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政策规定。各县(市、区)扶贫办、市办各科室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已有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规范。既要鼓励精准扶贫改革创新,又要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研究,准确区分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改革创新与违规违纪的界限,实现法律效果、纪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四)注重信息比对。建立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平台,开展“大数据”比对,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数据比对,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五)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平台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县(市、区)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市扶贫办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724—2379897
    联系人:聂晓红
联系电话:0724-6801705、2379897(传真)
 
 
 
 
 
 
 
 
 
 
 
 
 
 
 
 
 
 
 
                                                                                             
 抄送:市纪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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