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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日期:2013-08-14 10:47:57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如期实现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荆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稳定解决温饱和实现逐步缩小发展差距为首要任务,以贫困群体为对象,以增加收入为核心,以能力建设为根本,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把扶贫开发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有机结合,增强发展活力,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2009年摸底调查建立识别的贫困人口数,瞄准贫困群体,做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制定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采取分类决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分类解决好革命老区、贫困集中地区和分散地区群众的脱贫问题。四是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按照湖北省《关于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五是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将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与发展减灾、避灾农业和低碳经济相结合,提高老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贫开发重点对象

  2009年底全市农村建档立卡"两类人口"29.1万人(其中年人均收入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19.3万人,1196-1500元的人口9.8万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实行低保政策对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革命老区、边远山区、民族地区以及库区、湖区、移民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区域;在重点扶持区域内继续突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乡(镇)和重点老区贫困乡(镇)以及老区贫困乡镇中,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1-2015年围绕"消除贫困,缩小差距"的总体目标,扶贫开发工作达到"两个巩固、两个提高、两个实现"。即巩固整村推进成果。继续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用于上一轮原125个贫困村实行巩固式扶持;巩固脱贫成效。对已脱贫但还十分脆弱的群体实施跟踪服务,将返贫率控制在全市农村总人口的2‰以内;提高产业化扶贫水平。集中扶贫资金的60%重点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每个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个连片产业扶持项目,并突出扶贫到户单个项目的扶持;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的20%用于加大转移培训和科技培训的力度;实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前五年平均增长水平;实现在册国家标准线以下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年均减少10%。

  具体目标:

  (一)扶贫对象减贫目标。到2015年,大多数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560元以上,全面实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贫困户力争达到:建成1项特色产业项目或其他稳定增收项目,就近或向外转移1个劳动力,掌握1-2门科技致富技术,有1-2亩丰产经济林基地。每年脱贫人口2万人以上;返贫率控制在2‰以内。

  (二)贫困乡镇、重点贫困村(老区村)建设目标。到2015年,每个重点贫困村建有1-2项能够辐射带动贫困户的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地平均增长水平;通村公路达到100%;100%的贫困群众能够饮上安全卫生水;100%的贫困村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100%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得到改造;100%的贫困村有文化娱乐场所、有培训基地、有互助基金合作组织、有农资供销网点、有卫生所;基本农田得到整治,排灌条件得到改善,"一建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沼气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群众看病、上学、通信等"几难"问题得到解决;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地区间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力争每村有一名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

  (三)连片扶贫开发目标。到2015年,实施连片扶贫开发的乡镇要达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特色主导产业带动成效明显,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各项社会保障有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动产业化扶贫。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现代农业产业化扶贫,构建一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市区)2-3个特色支柱产业新格局,并形成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脱贫。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及辐射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确保扶贫投入到村的资金8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和能力提高的项目上。2011-2015年每个贫困村都要成立1个以上合作组织,带动多个贫困户发展,真正让贫困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把整村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分步实施。启动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计划。对基础薄弱、发展滞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捆绑资金不低于60万元进行重点扶持。做到推进一个村、脱贫一个村、长远致富一个村。

  (三)积极开展科技扶贫。继续开展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培训,抓好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种养水平,增强老区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能力,帮助他们做好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增强脱贫能力。做到户户有能人、家家有产业。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接对帮扶"人员的培养工作,为贫困地区优先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

  (四)积极实施雨露计划。努力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将建档立卡和处于贫困边缘的劳动力纳入雨露计划培训对象。对贫困群众实行分类培训。把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结合起来,培训资金实行省拨和地方配套专项管理,逐步在提高培训扶持的基础上做到除长期培训收取部分生活费外其它培训费全免。确保五年培训转移4000人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外出就业带动2万人增收脱贫。

  (五)坚持扶贫到户。对建档立卡的两类贫困人口通过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予以全面覆盖。帮助贫困户发展基本当家产业,改善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完善扶贫到户、能力建设的程序办法。2011-2015年,全市每年组织实施600户贫困户到户能力建设工程,平均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扶贫项目直接扶持到户,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增加收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提高开发水平。自2011年起从市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配套和责任制考核,实行以奖代扶。各县(市区)要按省拨资金的20%配套安排资金。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力争资金集成、项目集成、力量集成。县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继续按上年度上级拨付资金总额的20 %以上安排本级预算,并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条件好的县(市区)扶贫资金要逐年增长。

  (二)瞄准贫困对象,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根据新的扶贫标准,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通过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予以全面覆盖。到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衔接率达到100%。

  (三)完善农村互助资金扶贫到户途径。从2011年开始,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资金需求旺盛、金融机构难以延伸到的贫困村,注入一定额度的财政扶贫资金,建立农村生产发展合作互助资金。贫困农户入社的基准互助金,可从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中予以垫付。

  (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攻坚。按照"整体规划、乡镇为单元、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综合开发"的原则,加快区域性建设步伐。积极申报、努力争取插花贫困地区整镇连片开发项目资金,集中扶贫资金的60%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各地每年要安排2个以上连片产业扶持项目。每年全市要争取1-2个老区乡镇或重点乡镇挤进全省连片开发项目的笼子。

  (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协作推进扶贫开发。建立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社会扶贫机制,构建大扶贫格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二五"扶贫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作出优先安排,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每年为老区贫困地区办2-3件实事。

  发改、财政、金融、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扶贫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贫困人口减贫和老区贫困地区发展。

  交通部门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快发展农村交通事业。积极争取部、省通村公路计划,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建设,重点建设断头路、循环路,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通农场、林场、渔场及自然村公路建设。确保到2015年要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油路),村、组公路通达率100%。

  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贫困乡国土整治和低产林改造,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修建窖、井、塘、堰、渠,抓好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加强小流域治理,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良田面积,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到2015年100%的贫困群众饮上安全卫生水,切实解决老区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实施"生态林保护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

  电力、广电、通信、邮政等部门要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电力需求,切实解决少数农户用不起电的问题,打造村村通电、户户亮灯的"光明工程"。对农村沼气、自来水等直接入户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农户自筹资金的,各相关部门对贫困农户实行减免;加快农村邮政网络、调频广播、无线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户户通"建设,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武装农民。

  教育、文化部门要巩固 "普九"成果,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的权利。出台支持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以上全日制教育的补助办法,完善贷款助学方式;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农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实现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全免费。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贫困乡村乡乡有文体综合站、村村有"农家书院"。

  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力度,落实防病灭病卫生投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率。对农村贫困人口(含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实行免交,免交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解决。逐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每年组织开展1-2次城市卫生支援农村活动,定期组织城市医疗专家开展巡回医疗,提高老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支持计划生育贫困户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安排扶贫项目。

  科技、农业等部门要抓好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围绕支柱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社会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继续选派科技人员到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工作,提高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贡献率。

  人力资源、民政、建设、能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建设步伐。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宜建沼气池的地方,全面实施"一建三改"工程,改善人居环境。

  (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各级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扶贫开发工作。在继续推进"1321"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动员党政机关干部与贫困户"结亲",按新标准建档立卡的最困难贫困户,重新调整接对对象,实行一定五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并严格考核。共青团、妇联、残联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特色,组织自愿者开展扶贫济困行动、巾帼扶贫、残疾人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发挥市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国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医院和技术服务站建设,每年组织专家团到贫困乡村开展技术咨询、健康答疑等活动,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经济建设,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引导国有和民营公司、企业与贫困村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合作机制,到贫困村兴办基地、领办产业、创办企业,带动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和农民增收。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对本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亲自安排、协调、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本地区群众的脱贫与发展问题。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帮扶力量落到实处。

  (二)制订各级扶贫开发规划。各县(市、区)都要按照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制订本级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继续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各级政府及财政、扶贫部门对扶贫开发资金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要求,严格帐户管理。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建立规范项目库,对项目实行跟踪监管。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的审计、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四)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各级扶贫、统计部门负责贫困统计监测工作,制订适应实施"十二五"扶贫规划需要的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实施"双强工程"。探索村级集体发展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努力开创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干部本领、壮大集体经济、群众得到实惠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对扶贫开发机构、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帮助解决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困难。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党性强、业务精通作风实、纪律严明为政廉、克难奋进肯拼搏、精神饱满形象佳的扶贫工作队伍,在新的历程中,为扶贫开发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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