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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16-04-11 15:09:56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鄂政扶发〔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尤其关心贫困家庭孩子的教育问题,多次强调教育扶贫的重要性,要求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根本之策,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当前,我省雨露计划工作距离精准扶贫、教育扶贫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省现行的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办法是2014年制定的,与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精神不尽一致,急需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发布。为此,我们根据全省雨露计划工作实际并结合上级意见精神,对相关问题予以重新规范。

  二、关于《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一)2011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

  (二)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

  (三)2011年8月9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1〕23号)。

  (四)2014年4月8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湖北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4〕12号)。

  (五)2015年6月2日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六)2015年9月7日,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三、关于《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扶持政策、实施方式、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原则和“瞄准对象、应补尽补”工作要求,扩大了雨露计划政策覆盖面。一是实施范围由原来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309个省定老区乡镇、200个插花乡镇和其他插花贫困地区”扩大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行应补尽补,不再规定实施范围。二是扶持对象由原来的“当年在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扩大到“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以下同),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贫困户子女”。同时,给予了“扶上马送一程”的激励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学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因扶贫开发农村建档立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其家庭不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

  (二)提高了雨露计划补贴标准,实行了补助资金应补尽补、直补到户。目前,我省实施的雨露计划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尽管自2012年起省扶贫办就将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县,雨露计划项目补贴标准由县一级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原则自行确定,但大多数县仍然按照省定1000元标准执行。从就学的实际需求,综合物价指数来看,这个补贴金额并不能有效缓解因上学而产生的贫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户子女接受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的愿望、热情和积极性,许多贫困家庭子女自行流向社会,使得本地培训计划任务难以完成,扶贫补助激励政策的引导作用难以显现。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此,《实施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雨露计划补贴标准明确提高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三)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目前,全省雨露计划通过人工申报审核,严重制约了雨露计划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雨露计划扶贫补助的申报审核由原来的填写纸质申请表、人工审核盖章变更必须实行网上或手机下载APP软件申请、自动比对审核,有效解决当前雨露计划改革过程中对象瞄不准、业务流程复杂、监督管理不力、项目资金不安全、申报审核成本高、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并要求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资金的申报,全部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操作。

  一是网络申报。全省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期间分学期申报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是网上审核。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系统自动比对,自动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同时,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按照“村确认、乡初审、县审定”的方式,通过网上审核逐级提交完成扶贫助学补助对象确认。各地在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完善过程中,对于贫困家庭中户主或其子女存在一方不在档的,可以采取人工辅助审核方式认定补助资格,并严把申请人“是否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是否在校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并有正式学籍”两个关口,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证明。

  三是公示监督。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备查。对群众举报的不实对象,由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四是时间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的网络申报、网上审核、资金发放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进行。(1)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为申报时间,6月10日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将扶贫助学资助发放到位;(2)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为申报时间,12月10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将扶贫助学资助发放到位。

  (四)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学年发放变更为每学年补助资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为了避免部分贫困学员因辍学而继续领取扶贫补助现象。同时,考虑到我省雨露计划工作与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端口开放时间相衔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原来按年度一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变更为春、秋两学期发放,确保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更为精准。

  (五)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改变以往教育扶贫雨露计划扶贫部门一家独自承担,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局面。《实施意见》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一是扶贫部门。主要是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二是教育部门。主要是督促中、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增加面向我省贫困地区招生计划。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三是人社部门。主要是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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